甲醛快速检测试剂盒
甲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明文规定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化学药品。但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以甲醛为食品添加剂,以凝固蛋白防腐、改善外观、增加口感,酒类饮料中加入甲醛防止浑浊、增加透明度这些都会造成食品的严重污染,损害人体健康。本产品为快速筛查甲醛试剂盒,为检测食品中非法添加甲醛提供了方便。
应用范围
适用于水发产品(竹笋、腐竹、牛百叶、牛筋、牛肚、海蜇、鱼皮、鸭血、鸭舌、鱿鱼、猪蹄等);各类鱼、虾、干贝、蟹等干制水产品;腌菜、榨菜、面粉、方便面、腐竹、豆制品等食品中甲醛的快速检测。
需自备的简易辅助设备
剪刀、一次性 PE手套 、天平、称量纸。
检测步骤
1. 准备 用吸管吸取4mL 蒸馏水(或纯净水)至试剂瓶A中。
2. 取样与提取
2.1 固体样品:取样品适量剪碎,称取1g至试剂瓶A 中,盖紧盖子用力震摇混匀1-2min,平衡 2-3min,作为待测液。
2.2 液体样品:取适量作为待测液。
3. 检测 取检测管,滴待测液于检测管中至1ml刻度线(若做类似面粉的样品,应静置后打开瓶盖,用吸管吸取上清适量,滴至检测管中至1ml刻度 线),加 1滴试剂A,盖紧盖子振摇使粉末溶解,立即观察溶液颜色。
结果判定
溶液显橙色或橙红色,则判断为阳性(+);溶液无颜色变化,则判断为阴性(—)。
注:甲醛含量接近检测限时,褪色较快,应注意观察颜色变化;甲醛含量越高,颜色越深;若样品的待测液有本底色,应取1ml空白离心管,滴入相应待测液至1ml 刻度线作为对照管,与相应对照管对比,若检测结果颜色改变且颜色仍落在橙红色范围内,则判为阳性;否则为阴性。
检出限
甲醛标准品的检出下限为16 mg/kg (液体样品为 4 mg/L)。
包装规格
100次/盒
注意事项
1. 本试剂盒仅供定性筛查用,不适用于提取液呈红色系列颜色或其他深颜色的样品。
2. 试剂有腐蚀性,避免与皮肤接触,如误入眼中,请立即用大量流水冲洗。
3. 实验用蒸馏水(或纯净水)需自备,且不能用自来水代替。
4. 试剂瓶A与塑料吸管洗净后可重复使用,试剂瓶A 重复使用时内盖中的脱脂棉需更换。
储藏条件与有效期
试剂避光常温保存,有效期为1年。
备注
本品仅适用于疑似含有甲醛的食品的初筛,检测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