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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 国内商标转让

所在地域:福建 福州市 仓山区
更新时间:2017-06-20


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如商标在申请中,申请人也可将商标申请权转让给另一方。

企业或个人可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也可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专用权;转让的商标大部分是**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不存在因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的可能,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商标局进行备案,就能拥有商标的专用权。所需时长6-9个月

商标

所需材料: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方、受让方需在同一份转让申请文件上签字或盖章

(2)《代理委托书》(转让方、受让方各一份)

(3) 商标证复印件(或者提供商标证注册号)

(4)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公证书原件

(6)若办理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A、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C、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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